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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新闻发布会
2024-11-07 23:10

12月22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林,自治区林草局二级巡视员东淑华,自治区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四级高级警长王玉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四级调研员杨晓杰,呼和浩特海关综合业务处副处长刘明琦介绍了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新闻发布会

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情况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林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双打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持续开展重点领域治理,推进综合监管执法,加强部门协作与联动,强化刑事打击与司法保护,完善长效机制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年前三季度,全区行政执法机关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 1968件,案值3530.5万元,罚没款1558.26万元,捣毁窝点2个,移送司法机关8件、3人;公安机关破获案件43件,抓获犯罪嫌疑人 79人,涉案金额 2360.9万元;检察机关批捕案件39件、82人,起诉案件81件、14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1人;审判机关受理案件277件,审结案件118件,判决204人;海关扣留侵权假冒货物20批次、74973件,涉案货值126.1万元。

今年以来,自治区双打工作29个成员单位积极作为、发挥职能、各司其职,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第一,积极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自治区双打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通知》,组织成员单位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涉及侵权假冒的违法行为,切实抓好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和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相关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查获口罩10.34万只、其他防护用品 2905件、消杀用品货值3.7万元;组织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查办案件2件,移送公安机关1件。

第二、积极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准确把握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重点,以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为着力点,开展各领域侵权假冒问题专项整治。市场监管部门围绕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痛点堵点问题,持续深入推进“衣食住行”领域市场整治,持续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专利侵权、地理标志侵权、特殊标志侵权等违法行为。农业部门围绕春耕备耕关键时期,统筹推进全区疫情防控与春季农牧业生产,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公安部门组织开展“昆仑2020”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疫侵权假冒犯罪行为。版权、文旅部门开展“剑网2020”“秋风2020”专项行动,加大出版物市场和印刷行业监管,查堵各类非法出版物。海关开展“龙腾行动2020”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专项行动,扣留了一批侵权假冒货物。药监部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药品稽查执法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管理局规定(试行)》,从制度机制建设上着力,努力构建全区药品稽查执法“一盘棋”工作格局。知识产权部门重点开展民生关切领域侵权假冒商品整治、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地理标志的使用和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等整治工作,对商标专利侵权假冒商品生产、销售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保护了消费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积极推进执法协作。一是加强部门执法联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厅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违法行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厅、检察院、法院、药监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加大对市场监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公安厅印发《关于在打击侵权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严厉打击侵权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开展跨区域执法协作。各成员单位积极与其他省区市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和协同处置,加强证据移送、信息共享、委托调查、配合执行等方面合作,有效提高了跨区域协作执法效能。自治区“双打”办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四个省市“双打”办联合印发《京津冀晋蒙五省(区、市)打击侵权假冒区域协作共同指引》;公安厅与北京市公安局签订《京蒙食药环侦业务领域合作协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与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签订《东北三省一区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备忘录》。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与山西、河北、北京、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签订《华北五省市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协议书》等,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全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明显减少,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社会公众维权意识显著提高,知识产权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截至目前,全区专利申请总量达12.86万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3.21万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7.85万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1.8万件;有效商标注册总量达22.98万件,其中:驰名商标84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147件,地理标志商标162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8件。有效助推了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区林草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情况

自治区林草局二级巡视员 东淑华

自治区林草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全区林草种苗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逐步规范,市场秩序良好,为构建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奠定了坚实基础。下面,我就自治区林草局“双打”工作的主要职责和近年来工作的开展情况,做简要发布。

一、组织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

自治区林草局通过下发文件、督导调研、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指导全区各地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各盟市积极行动,呼和浩特市林草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九个旗县区种苗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方位摸排,先后走访企业70余家;巴彦淖尔市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对辖区内80余家种苗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了执法检查;兴安盟对全盟6个旗县市及五岔沟、白狼林业局的50多个乡镇、380余家育苗单位进行了入户走访和执法检查。结合专项行动,全区各级林草主管部门通过发放资料、开展宣讲、送法下乡、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自治区林木种子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共计发放各类普法宣传材料2万余份。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强有力地震慑了不法分子的侵权、制假、售假行为,提高了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有效保护了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开展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截至目前,全区共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2336份,发放草种生产许可证23份、草种经营许可证73份。自治区林草局先后组织对50余个旗县、90余家单位的林草种苗质量进行了抽查。通过抽查发现,部分单位存在种子标签、档案、自检记录不规范等问题,有的单位存在种子净度、发芽率等指标不合格等问题。今年7月,呼和浩特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种苗质量抽查中发现,托克托县川源绿化种子种苗站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2000元、责令改正”的处罚,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

此外,我们通过实行抽查结果通报制度、问题单位整改制度、主要造林工程种苗质量不合格不予验收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从业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了全区生态建设的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截至目前,全区共取得林业植物新品种权23个。主要通过以下几项途径开展保护工作,一是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群众举报,二是入户走访开展侵权情况摸底调查,三是结合专项行动开展执法检查,四是通过宣传、培训等形式向公众宣传《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到目前为止,全区未发生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现象。

四、组织开展种苗市场乱象问题调查工作

先后向各级林草主管部门、种苗生产经营户发放调查问卷950余份。经调查,全区种苗市场秩序良好。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继续组织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探索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合,建立侵权假冒案件线索互通与案件移送机制。二是继续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进一步落实标签制度、档案制度和产品溯源制度,提高老百姓识假、辩假能力和品种保护意识。

全区公安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工作情况

自治区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四级高级警长 王玉平

自治区公安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公安部的有力部署下,紧紧围绕《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持续开展“昆仑2020”专项行动,突出打击事关群众健康和安全的制假售假犯罪,集中破获了一批链条性、团伙性、跨区域性大要案件,为统筹推进自治区疫情防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今年以来,全区公安机关共破获侵权假冒类犯罪案件222起,破获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物资案件7起,打掉犯罪团伙30个,端掉制假售假窝点2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90名,涉案金额2.46亿余元。破获的案件涉及食品药品、汽车配件、工程机械、汽柴油、家用电器、儿童用品、服装鞋帽等多个领域。其中,呼和浩特市打掉1个特大跨省制贩假烟假酒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捣毁制假黑窝点3处,收缴假冒伪劣卷烟3.5万余条,假冒品牌名酒570瓶,扣押制造伪劣卷烟设备24台,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包头市破获1起非法经营汽油案,扣押伪劣汽油1660公斤;呼伦贝尔市摧毁1个网络销售贩卖走私假烟的犯罪团伙,涉案金额690余万元;通辽市破获1起网络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用口罩案,此案遍及云南、黑龙江等十余个省市,非法销售金额达18万元,查扣三无“N95”口罩5000余只;赤峰市破获1起通过虚假淘宝网店销售仿冒进口商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非法销售金额500余万元;锡林郭勒盟破获1起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端掉1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的黑工厂,查获大量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原料;鄂尔多斯市破获2起跨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工程设备案,查封假冒注册商标的配电柜、变电器559台,涉案金额598.80万元;巴彦淖尔市破获2起特大生产、销售伪劣汽车半挂车案,查扣伪劣汽车半挂车26辆,非法销售金额达110余万元。

今年以来,全区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3320人次,会同市场监督、卫健委等相关行政部门针对实体市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816次,摸排市场5625个,从中根据线索破案3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6人。组织开展销毁侵权假冒商品活动7次,其中,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乌海市公安机关无害化销毁假冒伪劣走私卷烟12900余条;兴安盟销毁假冒伪劣化肥548袋;赤峰市销毁非法改装报废摩托车16辆;乌兰察布市销毁过期食品药品20余箱,销毁商品总货值980.65万元。

下一步,全区公安机关要按照公安部和自治区双打办的工作安排,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的原则,强化分析研判,创新打法战法,加强“行刑衔接”,持续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违法商品,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全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呼和浩特海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情况

呼和浩特海关综合业务处副处长 刘明琦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海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营造口岸良好贸易秩序,助力外向型经济健康发展,近年来,呼和浩特海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知识产权战略,严格进出境环节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龙腾”行动和“蓝网”行动,聚焦侵权高风险领域,保持打击侵权高压态势。今年我关采取多种举措,在口岸货运和跨境电商渠道共查获侵权货物1331个/件,案值5.18万元,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提升执法效能。坚持“打促结合、高效便捷、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明确打击重点,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风险分析和研判,提升预警能力。结合关区侵权风险特点、口岸进出口数据、案件信息以及侵权趋势等各类风险要素,认真分析关区知识产权保护风险态势,开展侵权风险分析研判,主动收集侵权情报和风险信息,进行数据挖掘,提炼风险特征,力求实现精准施策,利用大数据、智能监管等技术手段,在货运、邮递、快件等渠道全面发力,全力维护公平公正的外贸秩序,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二是巩固深化执法协作。借助呼和浩特海关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建立的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互通信息,共办活动,在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举办、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遴选方面开展协作,推进知识产权国内与边境协同保护,形成部门间、地区间打击侵权综合治理合力,联合防控侵权货物地区转移。

三是积极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深入实施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塑计划,以坚持创新为导向、以实施培塑为手段,全面增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意识和能力,在风险防范、异地维权、通关便利以及互助培训等方面为培塑企业提供指导与服务。积极引导自主知识产权权利人,特别是中小权利人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工作,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备案指导。2020年呼和浩特关区培塑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7家,助力企业优化知识产权海外布局,为自主产品保驾护航。积极引导和鼓励进出口企业创新发展,强化宣传引导,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为守法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下一步,呼和浩特海关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海关总署和自治区政府的部署安排,进一步提升打击精准度和实效性,加大口岸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以打击促保护、以保护促服务、以服务促培育,全面营造公平有序的口岸营商环境,全面助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内蒙古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二十个典型案例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四级调研员 杨晓杰

今年以来,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的原则,持续开展重点领域治理,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商品综合执法,强化刑事打击与司法保护,完善长效机制建设,加强部门协作与联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公布打击侵权假冒领域二十个典型案例如下:

1、包头市东河区某灯具经销部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灯具案

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举报,执法人员对东河区某灯具经销部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经销部库房内存放的22种灯具外包装上无强制性认证标志,经对22种灯具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均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因该经销部销售不合格灯具产品数量较大,涉嫌构成犯罪。且当事人在其不合格产品被扣押期间,继续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销售并擅自对扣押物品进行转移。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已于2020年2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办。

2、呼伦贝尔市公安机关破获张某某等人非法经营走私假烟案

2020年11月,呼伦贝尔市公安机关破获张某某等人跨省非法经营走私假烟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当场缴获卷烟500余条及作案笔记本电脑3部。经查:犯罪嫌疑人在没有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等社交网络平台发布销售国内外香烟信息,非法销售谋取暴利,其销售的地区涉及江苏、广西、四川等6个省10余个县,涉案金额690余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3、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查获陈某某等3人销售假冒润滑油案

2020年6月,呼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后,联合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对新城区某仓库进行检查,发现大量标识为“壳(qiào)牌”、“嘉实多”、“美孚”等润滑油,涉嫌侵犯国际知名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经厂家及其授权单位鉴定后,将涉及3个品牌和部分4S店专用机油,共64个种类、6379桶,货值金额总计129.7万余元涉嫌侵权商品依法扣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构成销售假冒侵权品牌机油行为,已移交呼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侦办。

4、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破获叶某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工程配电柜、配电箱案

2020年6月,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破获叶某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工程配电柜、变电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查封假冒注册商标的配电柜、变电器559台,涉案金额598.80万元。经查:犯罪嫌疑人叶某某从浙江以低价购买无商标标识的配电柜的柜体,再从宁夏购买低压电器元器件进行组装,然后把假冒的商标标识铆在柜体上,通过物流将假冒注册商标的配电柜和配电箱高价销售到内蒙古、宁夏、甘肃等地。另外5名犯罪嫌疑人将假冒注册商标的工程配电柜、变电器销售到鄂尔多斯各地。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5、通辽市知识产权局处理“旱田作物锄草机”实用新型专利群体侵权案

2020年6月,名为“旱田作物锄草机 ”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发现通辽市场上有多家不同的经销商出售的产品涉嫌侵犯其专利权,向通辽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调查取证请求书及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申请责令被请求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经查属实,通辽市知识产权局对其中10件下达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书,4件双方达成和解并签订调解协议书,另外12件为请求人主动撤销纠纷请求,涉案的200余台产品得到处理。

6、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公安机关破获胡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汽车半挂车案

2020年6月,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公安局在“昆仑2020”专项行动中,侦破了2起特大生产、销售伪劣汽车半挂车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累计生产销售伪劣汽车半挂车29辆,非法销售金额达120余万元。经查: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办理任何资质手续的情况下,根据客户购买要求从山东购进半挂车配件及原材料等,通过非法渠道购买车辆的合格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手续,按照合格证上的参数要求雇佣工人进行拼装,再将合格证上的车架号打印在大梁上,生产出的半挂车在未经任何质量安全检测的情况下进行非法销售。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7、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酒店用品公司销售冒用厂名厂址口罩案

2020年2月,某单位投诉称从呼市某酒店用品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的3000片口罩比较薄,怀疑为假冒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涉案口罩包装标注的茌平华鲁某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注销,变更为山东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经该企业对涉案口罩进行鉴定,出具了非该企业生产的鉴定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构成了销售冒用产地、厂名、厂址的口罩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销售的冒用产地、厂名、厂址的口罩,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等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8、兴安盟乌兰浩特公安机关破获张某某非法经营口罩案

2020年2月,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在疫情防控期间侦破一起非法经营口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疫情期间从山东以8元、10元一只购进kN95两种口罩17000只,运回到乌兰浩特市,通过微信群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加价销售,加价率近250%,高价销售口罩1600余只、非法获利近28000余元。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9、巴彦淖尔市农牧业综合执法局查处某种子商行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号和某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证生产农药案

2020年5月,巴彦淖尔市农牧业综合执法局接到乌拉特前旗农牧林水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某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制售假农药的线索证明,成立了联合调查专案组,对五原县某种子商行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生产厂家为五原县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杀灰菜专用药516袋。经调查,当事人从昆明某农药有限公司购进25%扑草津泡腾颗粒剂私自拆包,装成自己生产的杀灰菜专用药18300袋销售,货值金额91500元。当事人涉嫌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已经于2020年9月移交公安机关侦办。

10、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呼市某医疗器械经销中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案

2020年1月,呼市新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多起投诉,称在某医疗器械经销中心买到疑似假冒“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一次性使用口罩”。经依法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口罩”为假冒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的产品,侵犯了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飘安”牌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共购进涉案口罩500包(1万个),已全部售完,违法所得10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以罚款100000元。

11、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加油站油品质量不合格案

2020年6月,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克什克腾旗某加油站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样检测,经检测该加油站销售的该批次0#车用柴油(Ⅵ)抽样检测结论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从盘锦某石油产品经销有限公司购进0#车用柴油5.36吨,全部销售,总货值是29575元,违法所得552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该加油站做出没收违法所得5525元、罚款47320元的行政处罚。

12、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文化旅游公司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案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鄂尔多斯市某文化旅游公司在其餐厅吧台及库房销售外包装标有文字+图形注册商标的4种白酒。经查,当事人并未在商标注册国际分类33类“白酒”申请“文字+图形”商标,以上4种酒均为当事人委托生产的定制酒。当事人未申请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了标有R注册标记的“文字+图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第二款,构成了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

13、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郭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0年7月,呼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玉泉区一小区发现假冒“日丰”商标地暖管。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小区公寓楼部分楼层铺设的地暖管标注“日丰企业集团”字样及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标识,经“日丰”公司鉴定,属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郭某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证据,及时改正,地暖管经检验合格。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一款,责令郭某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

14、赤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查处“汽车影院”侵权案

2020年11月,赤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查处松山某汽车影院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构成侵权。赤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依据《著作权法》,责令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同时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5、二连浩特海关查获涉嫌侵犯丰田汽车公司和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商标专用权案

2020年11月,二连海关对威海某贸易有限公司申报出口至蒙古的一批杂货实施查验时,发现有使用“TOYOTA”(丰田)商标的机滤400个、机滤配件250个,使用“NISSAN”(日产)商标的机滤100个,涉嫌侵犯丰田汽车公司、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商标专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及实施办法》,经丰田汽车公司、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确权,上述货物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二连浩特海关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认定涉案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侵权货物并处罚款5250元的行政处罚。

16、乌兰察布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查处某公司著作权侵权案件

2020年7月,根据投诉举报, 乌兰察布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对乌兰察布市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涉事公司存在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安装使用Tekla(特克拉)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0000的罚款。

17、二连浩特海关查获涉嫌侵犯沃尔沃商标控股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案

2020年11月,二连浩特海关对密山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申报出口至蒙古的一批杂货实施查验时,发现有使用“VOLVO”(沃尔沃)商标的机油滤清器140个、空气滤清器48个,涉嫌侵犯沃尔沃商标控股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及实施办法》,经沃尔沃商标控股有限公司确权,上述货物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二连海关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认定涉案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侵权货物并处罚款人民币2675元的行政处罚。

18、赤峰市文旅局查处某书店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2020年9月,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接到举报,称赤峰某书店销售该出版社的盗版书。经查,该书店出售的现代教育出版社出版《新高中英语词汇》为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著作权法实施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赤峰市文旅局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19、通辽市科左中旗公安机关破获王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中草药种子案

2020年12月,通辽市科左中旗公安局成功破获王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中草药种子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涉案金额300余万元。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于2020年春季将所生产的3万斤中草药假种子销售到辽宁省张某处,违法所得52.5万元。之后,张某转手将3万斤假种子以每斤100元价格销售到内蒙古、吉林、辽宁等12家种植户,非法所得300万元。经专业机构鉴定,全部为假劣中草药种子。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赤峰市翁牛特旗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门市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滴灌带案

2020年4月,翁牛特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翁牛特旗某滴灌带门市部经营的滴灌带进行了抽样检验,所检验项目中氧化诱导时间不符合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没收不合格滴灌带260卷、违法所得1250元,处以罚款67800元的行政处罚。

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电台记者: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方面,老百姓如何来维权?

东淑华:介绍一下植物新品种的概念。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相关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品种权自授权之日起即进入保护期限,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的保护期限为20年,其他植物的保护期限为15年。

下面,我介绍一下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方面适用的法律法规,植物新品种权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一样,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是一项民事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均对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给予了明确法律规定。

在品种权保护方面老百姓如何来维权?首先,品种权人如发现自己或他人的品种权受到侵犯,可直接向当地林草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也可向我局进行举报,举报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此外,如果是普通老百姓、种苗从业者或者科研人员想种植或繁育一些不常见、不太了解的品种,最好事先在“中国林业知识产权网”上查询一下该品种是否为已授权品种,不要盲目生产经营,以免发生侵权违法行为。

总之,我局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的——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五个关系”出发,全面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为我区乃至全国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中国质量报》记者:2020年,全区公安机关在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从哪几方面持续加强该项工作?

王玉平:全区公安机关要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和自治区政府双打办的工作安排,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的原则,持续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具体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大破案攻坚,严惩侵权假冒犯罪。公安机关要持续推进“昆仑2020”专项行动,加强分析研判,创新打法战法,深化破案攻坚,坚持“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打击和“打大、攻坚、惩恶”的工作要求,坚决摧毁犯罪网络、斩断非法利益链条。

(二)强化“行刑衔接”,深化重点领域治理,公安机关 要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用2-3年时间全面净化农村市场消费市场。持续开展“2020网剑”专项行动,集中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强化线上线下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合力。

(三)加强警企协作,全力保护知识产权。公安机关要加强与企业和行业协会的密切联系,依法保护企业创新创造活力。依法平等保护中外资企业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加强国际刑事执法合作和交流,严厉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犯罪行为,支持企业海外维权。

(四)加强宣传引导,推进社会共治。公安机关围绕“3.15”“4.26”“5.15”重要节点开展宣传活动,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同时发挥社会监督共治作用,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推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有哪些优势?

刘明琦:一是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程序透明,执法高效,维权成本低,见效快,能有效制止侵权货物流入目的国市场,保护企业海内外市场权益。二是对进出口侵犯相关知识产权的货物,海关将没收侵权货物并处罚款;对涉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海关将线索依法通报公安机关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海关还将对企业实施信用惩戒。三是海关查获进出口侵权货物的整个过程,均为权利人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提供了所必需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依法提供给人民法院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从而更加迅速和准确地处理侵权纠纷。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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