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13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2017年3月7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33号),实施五年来,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征地工作,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该文件有效期满,需对《通知》进行修订。
二、制定《通知》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一是贯彻落实新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需要。新修订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对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做出重大改革,有必要根据新法律法规对文件进行修改,进一步规范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征地程序,明确各行政主管部门对征地的监管职责,保障重大项目及时落地,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二是进一步完善我市征地管理工作的需要。强化对土地征收的监督制约,整治预征地等违规征收土地问题。为加强征地工作管理,巩固预征地问题整改成果,防止新增违规预征地行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有必要对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三、该《通知》中明确的重要举措都有哪些?
一是严格征地主体。各区必须实行政府统一征地,各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征地涉及的公共利益认定、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落实征地项目养老保险资金等负总责。
二是实行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在用地报批前,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征地补偿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未足额到位的,不予批准征地,其中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须预存到专户。
三是各区建立征地协同机制。各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征地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征地有关工作,保障征地依法有序进行。
四、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一是规范履行征地程序。要求各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开展土地征收前期工作,保障项目用地。
二是禁止违规预征地。为防范新增违规预征地及引发信访、撂荒及违法用地等问题,进一步强调未经依法审批,不得以“预征”等名义违法征收或实际控制农民集体土地。
三是建立重大项目征地报批联动机制,定期协调重点项目征地报批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做好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四是建立征地协同机制。为加快征地进度,明确各区规划资源、农业农村、民政、人社、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征地工作职责,相互配合,积极协同,更好地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项目落地。
五、关键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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